公告本(106學年度第1)學期「課程經營類」教學獎助生(原「一般課程類」教學助理)經費補助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,請轉知各授課教師,請查照。
發文字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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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教校字第1060024372號 |
主 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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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(106學年度第1)學期「課程經營類」教學獎助生(原「一般課程類」教學助理)經費補助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,請轉知各授課教師,請查照。 |
登載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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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/08/22 |
登載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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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/08/29 |
承辦人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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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君翰 |
承辦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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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課務組 |
內 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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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106年7月31日召開之106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學助理經費審查委員會」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本學期教學大綱上網截止日為106年8月21日,未於期限內完成上網之申請科目,不予補助。
三、教學意見調查分數係採計前一次開課之調查結果,105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課程平均分數下一個標準差分別如下:整開課程77.81分,通識課程78.98分,大學外文語言課程87.3分,專業課程77.26分。教學意見調查分數未達前揭標準之科目,不予補助,並另以e-mail方式個別通知授課教師。
四、本學期「課程經營類」教學獎助生補助核准各課程類別之選課人數標準如下:學士班整開、通識課程選課人數達35人以上,大學外文語言課程達50人以上,專業課程達75人以上(專業課程授課教師同一科目多班授課,人數得併計)者。將依加簽暨退課後(本學期為9月28日)之實際選課人數為基準,核算各科目核定補助之金額,並由課務組另函公告。
五、符合上開選課人數標準之課程,每一科目得由一名教學獎助生參與學習活動;若選課人數達100人(含)者,至多得由兩名教學獎助生參與學習活動。
六、本項經費補助與教學發展中心、本處通識教育中心之「討論課、演習課、實作課」教學獎助生須擇一不予重複補助。學習津貼依本學期補助總金額按月平均支領,以核發4個月為原則。
七、本次審查會議紀錄(詳附件),將另公告於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之「教學獎助生」項下,請自行上網查詢。 |
附件: